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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立遗嘱房产归其父母,妻子没有继承资格有效吗

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6-13

  我国的第一继承顺序是父母、子女、配偶,当夫妻一方去世留下的财产理应有自己配偶的一半,但现实生活中会出现这么一个案例,男方不给自己的妻子留下任何一点财产,想必原来婚姻生活总过得是有多不如意,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丈夫立遗嘱房产归其父母,妻子没有继承资格有效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丈夫立遗嘱房产归其父母,妻子没有继承资格有效吗 

  1、子女生前立下遗嘱,约定自己的房产归父亲所有,不给妻儿的,符合以下条件,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二、遗嘱部分无效怎么办

  1、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2、然后,即在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用的那一份遗嘱或遗嘱那一部分。

  3、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4、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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