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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三百多万,取保、撤销案件

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胡水清 时间:2022-06-06

案情简介

A某大学刚毕业,经人介绍在当地一家融资公司上班。由于A某没有社会经验,对公司老板B某的“器重”十分感激,对老板的话言听计从。该公司对外宣称主要从事汽车租赁业务,将其他公司租来的豪车转租他人赚取差价。其中三辆均价百万以上豪车,A某在B某指示下从出租人处接车再送去他人处,名为转租实为抵押。甚至其中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也由A某签名,A某银行卡也被B某拿走用于转帐使用。

办案结果

胡律师在多次会见的基础上向公安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作出《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后在批捕阶段,胡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申请书》。A某被取保候审。其后,公安提交第二次批捕申请。经过胡律师积极辩护,最终A某拿到《终止侦查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拿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最终结论。

 

 

 

诈骗罪量刑标准:1、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浙江省高院关于诈骗罪金额标准的意见》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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