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胡水清 时间:2022-02-21
案情简介
A某以开公司名义向D某借款。经D某多次催讨,A提出以一批玉石作价偿还。D在收据上注明,以市场时价作价抵扣部分债。D某催讨剩余50万元债务无果,只得起诉要求归还。
准备起诉过程中,经多方了解得知B某诉讼获胜的案例,D某决定委托胡律师起诉。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A某、乙公司、丙公司归还借款。
A某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经调解A某还款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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