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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需要出示什么证据

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25

  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已无夫妻情分,因此而分居,最终夫妻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当事人因分居而起诉离婚,空口无凭,必须要有确切的分居证明,法法院才能认定分居事实,从而判决离婚。那么,分居离婚需要出示什么证据?分居几年可以离婚?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分居离婚需要出示什么证据

  夫妻居起诉离婚,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二、分居几年可以离婚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并非应当):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婚姻法规定为2年,适用婚姻法规定)。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分居满2年的,可以提出离婚。夫妻一方离婚离婚后,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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