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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如何应对配偶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25

  有上网的朋友都知道,当今社会我国离婚率最高的年龄段就是80后,闪婚闪离的也不少。夫妻离婚必须处理共同财产和债务,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就要双方共同承担。在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离婚一方伪造共同债务的情况,那么当事人起诉离婚如何应对配偶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起诉离婚如何应对配偶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对于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 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 面对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 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二、离婚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我们先来了解这个问题,即夫妻离婚债务需要共同承担的一个划分界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离婚应共同承担债务。

  那么,离婚债务中的哪些不需要共同承担呢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以下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乙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

  (3)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4)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起诉离婚如何应对配偶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从上面的内容我们知道了当事人起诉离婚之后防止和应对对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办法了,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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