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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期间的债是否算共同债务

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8-20

  分居离婚期间的债如果是以下情形的就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关于分居离婚期间的债是否算共同债务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分居离婚期间的债是否算共同债务

  1、分居离婚期间的债如果是以下情形的就属于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防止转移共同财产的措施

  1、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如果各有财产份额并且互相经济独立,建议在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婚内财产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财产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也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苦恼。

  2、在特殊情况婚内财产分割的主张也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予以支持。

  3、在离婚诉讼前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保全,但是申请保全一方需根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围提供合理的财产担保。

  三、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无力偿还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进行债务的全部连带责任。

  2、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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