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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如何认定

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11-07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高发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也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一项新的罪名:食品监管渎职罪,那食品监管渎职罪如何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处罚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如何认定

  1、渎职行为是否发生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即是否是对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与食品有关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加工和食品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即食品经营)。

  2、渎职失职行为是否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里指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当是指造成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他严重后果。

  3、商检、动植物检疫部门等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食品安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因渎职失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他严重后果。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处罚是什么

  1、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3、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量刑应当高于十年有期徒刑,直至判处死刑。本罪最高法定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而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亦与本罪的法定刑不相匹配,根据整个刑法罪名的量刑现状,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量刑应当高于十年有期徒刑,直至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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