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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8-15

  对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维护国家形象,但是有些人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会做出一些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事情来,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渎职罪的立案条件,司法机关将会立案侦查,那么税务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税务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法律上,并没有税务渎职罪这一说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渎职罪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税务渎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二、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

  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规定指责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从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而增设的罪名。

  2、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出于过失而构成。

  3、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一样,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是作为形式;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应履行其职责而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多为不作为形式,有时也有作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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