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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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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行贿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6-06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是被法律所严令禁止的,如果犯了上述罪行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介绍行贿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如果犯了介绍行贿罪量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大家或许还不了解,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介绍行贿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介绍行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三、相关法律意见

  1、积极退赃、减少损失: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这样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2、积极配合: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3、坦白案情: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损失。

  4、诉讼权利:若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行为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5、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6、刑事会见: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么仅有律师能够进行会见,所以可以在侦查阶段便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违反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规而造成更坏的后果。

  7、取保候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8、回避: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请,让他们回避。

  9、诉讼权利/人格权: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自由辩论的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10、质证权利:参与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对于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11、自我辩护权利的行使:有权参与法庭辩论,并进行最后陈述。

  12、遵守庭审规则: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庭规则,对司法人员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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