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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5-11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法庭审理时,一旦认定一方具有出轨的事实行为时,就会被认定其是婚姻过错方,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就会少分或不分,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婚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婚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首先要确定一方出轨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 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要求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要看一方的出轨是否是重婚或者是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如果有这两种情况,在离婚时,财产分割上可以要求离婚赔偿,法院在财产分割上,也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如果没有以上两种法定的情形,则可以提交能够证明一方出轨、对婚姻不忠的信息方面的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亲密照片等。对于法院在财产分割上会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婚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二、外遇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出轨离婚的管辖是哪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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