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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三诉三胜

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胡水清 时间:2019-04-29

案情简介

  丁某(男)与王某(女)于2005年认识相爱,双方之间互有大额数目的经济往来。后因丁某沾染赌博恶习,王某苦劝无果导致感情破裂于2011年分手并签订《分手协议》一份,其上载明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2015年王某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丁某多次以婚约财产的理由要求王某返还所谓彩礼。

办案经过和结果

  2018年3月,丁某以“不当得利”的理由起诉王某返还30万元。王某委托胡水清律师代理该案,经开庭答辩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丁某诉请。

  2018年6月,丁某以“婚约财产”的理由起诉王某返还140万元及利息25万元。胡水清律师代理该案,经开庭答辩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丁某诉请。

  2018年12月,丁某不服“婚约财产”的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胡水清律师继续代理该案,经开庭答辩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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