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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4-25
简单来说,网络侵权就是指在网络上进行的侵权行为。它是一种知识侵权的形式,所以它和传统意义上的侵权行为是是相同的。都是由于他人的过错而导致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的行为。都应该承担起一定的民事责任。
网络侵权可以分为主动性的侵权和被动性的侵权。这是按照侵权的主观性划分的。同时也可以分成侵犯人身和侵犯财产。这是按照侵权的内容进行的划分。网络上的侵权却大多属于主动侵权。也就是直接转载他人网站上的作品并且还不标注出处和作者姓名的行为。同时也不向被转载处的网站进行支付报酬的手段。这种行为可以说同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著作权两种权利,是一种性质比较恶劣的行为。
我们还可以按照下面这几种类型为网络侵权下定义:
首先是侵害人格权,主要内容表现在:
第一,盗用或者是假冒姓名的行为,被称作侵害姓名权。
第二,没有经过他人许可就使用其肖像的被称作侵害肖像权。
第三,如果有发表了攻击和诽谤他人文章的行为,被称作侵害名誉权。
其次是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
最后是关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主要包括侵害他人著作权以及侵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都被成为侵害知识产权。
侵害他人财产利益的网络侵权主要包括窃取他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以及利用网络虚拟货币窃取他人的财产或者是直接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和网络财产的行为,都包含其中。
最后,关于网络上被动性侵权。
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在论坛或者是博客上,网民可以自由发表言论的地方。其实大多数的网民并不知道自己其实已经是在使用他人的作品或者是根本不知道作品出处到底是何处。这种行为本身并不是主观上恶意的行为,但是其实严格来说已经是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当然,如果并不是用来营利的话,其实完全可以忽略这种行为。
不过,如果是复制了他人的作品后,反而用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业行为,从中营利的话,就属于抄袭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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