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
事案例

分工合作,专业高效

欠债不还转移财产,被我们追回

来源: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作者:胡水清 时间:2018-08-15

案情简介

  原告小丁于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共计借款给被告小王人民币100万元,后小王承诺将其名下小轿车一辆抵押给原告小丁(未办理质押手续)。后该笔100万借款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小丁发现小王已将抵押车辆无偿转让给朋友小李。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小丁委托胡水清律师起诉法院:撤销该车辆的转让行为。

案件结果

  胡律师代理本案后,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组织了充足的证据起诉法院并查封涉案车辆。最终法官采信胡律师观点: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判决如下:1、撤销被告小王将其所有的车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2、被告支付原告小丁律师代理费若干。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