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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1-15

  导读:不少夫妻为了避免日后因为财产分割而争议不断,都会事先做好夫妻财产约定,那么在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才能更好的规避风险?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定形式

  普通意义上的协议,可以口头约定。但是,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规定了特定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言下之意,口头约定无效。因此,“甜言蜜语”中听不中用。

  (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的处理

  夫妻财产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时,依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之规定处理,即依法认定夫妻财产的性质。当然,这些规定一般只有在离婚时用得着。

  (三)夫妻财产约定一般仅在夫妻之间有效

  首先,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这种效力能在多大范围内有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般地,该约定仅仅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除非债权人知道该约定。

  (四)夫妻财产约定对夫妻债务的担保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一般不能对抗债权人,即,不能因为夫妻财产约定而免除对债权人(第三人)的连带责任,除非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那么,根据约定财产份额,一方以自己的份额承担偿债义务。

  (五)逃债协议无效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协议效力的问题,此处单列出来,主要是因为这种协议很“受欢迎”,当事人也存在误解。为了逃避债务,假离婚,同时约定夫妻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企图逃避债务,该约定无效。

  (六)夫妻财产约定应囊括的元素

  除了具有普通协议的元素外,夫妻财产协议还应当具备:被约定财产的属性、财产份额、是否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等款项;必要时,可以对财产分割方式作出约定。

  (七)夫妻财产约定的谨慎性

  很多时候,情到浓时,一方(往往是男方)慷慨激昂:所有的财产归你!说说可以,可千万别形成书面材料。变相的约定包括:一方给另一方“借条”,如果该借条具备合法性及基础事实,法院可以支持对方的还款请求。

  (八)财产约定不能直接对抗房产证

  夫妻约定房产归谁,如果房产证在婚内取得,这种约定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该房产证系一方婚前财产,问题就复杂了:我认为,需要先经过法院确权之诉。

  目前的夫妻财产约定立法不系统、尚不完善,还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公证人员在依法办理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时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约定还是需要谨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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